卡尔•西奥多•德莱耶(五):编剧生涯

对于德莱耶第一部电影剧本《酿酒商的女儿》我们所知甚少,因为剧本已经流失了。除了前面所述的和另外一个记者维果•卡夫林一起合作之外,还有剧本中必须有制片人库赫勒要求创作三个场景:

第一、必须在位于Helsingør的一个水井边拍摄;
第二是必须有个马厩着火的镜头;
至于第三个,那就是需要在一个酿酒作坊里。

这点对于库赫勒来说不是难事,因为他的妻子就是世界著名的啤酒生产商嘉士伯的缔造者雅克布森(Jacobsen)的女儿,而他的一个好朋友也是酿酒商。所以借个酿酒作坊来拍摄一下肯定是不成问题的。德莱耶在这部花了三天时间速成的剧本中,就已经初步展露掌控情节的能力了。电影算是一部通俗剧(melodrama),讲述了两个男人同时爱上了酿酒商的女儿艾玛(Emma),其中一个是诚实的酿酒工人,另一个是心怀不轨的花花公子。电影的结局也随大流来了个皆大欢喜,善良的人们终成眷属,心存不轨的人最终求得忏悔。《酿酒商德女儿》首映式是1912年8月9日,第二天他领养家庭的祖母克里斯蒂娜•欧尔森(Christine Olsen)因病去世 ,享年76岁。她是德莱耶家中唯一对他表示过温情的人,也是他在养父母家中唯一还有些许挂念的人。相继发生的这两件事情终结了德莱耶的童年生活。他23岁了,属于成年人了。

对于第一部剧本的结果他感到非常满意,不仅仅是上映后制片方和观众的反应,还包括他自己得到的酬金。于是他继续开始创作故事编写剧本。1913年初他又为当时拍摄第一部剧本的电影制作方(后来成为电影制作公司“丹麦电影工厂”Filmfabriken Danmark)寄去了两部电影剧本:《气球爆炸事件》(Balloneksplosionen)和《战地记者》(Krigskorrespondenten)。两部剧本都在数周后被拍成了电影,并且分别在1913年3月6日和4月27日举行了公映。我们对这两部电影依旧所知不多,但是在剧本里德莱耶似乎加入了他自己人生经历的一些事情:比如一个需要帮助的待领养的孩子;两个野心勃勃的记者间的嫉妒;还有关于热气球飞行等等。

这里还需要提到的是德莱耶的第四部剧本《共赴死海》(Døden forener)。多年前它被瑞典历史学家葛斯达•韦内(Gösta Werner)发现[注释13]。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德莱耶将1913年春天完成的这部剧本寄给了瑞典戏剧电影公司(AB Svenska Biografteatern),因为根据出版的这部剧本可以看出,德莱耶当时设想的拍摄地点应该是在丹麦,确定地说,应该是在被哥本哈根北部的那片沙丘。瑞典人花了300瑞典克朗(这在当时是笔不小的数目)购买了这部剧本。当时同属于瑞典电影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维克多•斯约斯特洛姆(Victor Sjöström)和莫里兹•斯蒂勒(Mauritz Stiller)应该都和这宗交易有关。但是很可惜葛斯达•韦内只找到了这个剧本,却无法查证这个剧本是否经过瑞典人的一番改头换面被拍成了电影。

剧本里有三个主要角色,分别是卡娜,弗兰兹和欧尔夫。卡娜是个农民的女儿,在为年轻富有、傲慢自大又带有些许同情心的农场主人弗兰兹工作。弗兰兹沉迷于卡娜的美色,进行勾引,软硬兼施征服了卡娜。不久之后卡娜发现自己怀上了他的孩子,但是她必须独自面对这个难堪的局面。直到有一天当她再次遭受弗兰兹的羞辱后,她决定带着孩子离开这个地方。在出走的路上卡娜遭遇了暴风雪,孩子不幸夭折了。无奈中卡娜来到了另外一个农场干活。她和农场年轻的管理员欧尔夫慢慢得日久生情。

经历过一系列富有戏剧性的事情之后,弗兰兹买下了这块农场,结果又重新遇到了卡娜。欧尔夫在弗兰兹成为农场的新主人后由于卡娜的犹疑不定最终决定放弃这段感情,离开农场。没有了情敌的弗兰兹开始在卡娜面前多次恳切感人的忏悔祈求,到最后被逼无奈的卡娜终于答应嫁给他。不过在举行婚礼之前,卡娜在报纸上登出了广告,向已经离开农场的欧尔夫发出一个求助的信息。不巧的是欧尔夫读到这个信息已经是三周之后了。他又想法设法和卡娜取得了联系。

此时由于弗兰兹病情恶化,卡娜陪伴弗兰兹来到市区住进了一家酒店,试图寻求医生的帮助。而弗兰兹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欧尔夫和卡娜竟然重新见面,他吞服了一大把的药自杀了。出于恐惧,卡娜和欧尔夫两人决定潜逃。警察很快介入并开始调查弗兰兹的死因,最后他们认定是卡娜谋杀了弗兰兹并开始通缉她。卡娜最后决定和欧尔夫一起走向大海。游了片刻之后,两个人最后一次亲吻了对方,牵着手沉入大海。

简单浏览这个剧本之后,你会发现故事看上去很像是那个时期根据流行小说改编的电影,但是毫无疑问,它是由卡尔•德莱耶创作的剧本。剧本里面很多主题都在他后期的电影中陆续出现过。首先提到的是那个富有、专横、暴虐残忍的男人去勾引家里的女佣人,主人强迫她服从自己的性需要但是又拒绝和她结婚。在女佣人怀上孩子之后她又必须独自承担忍受这一切屈辱。在我们了解了德莱耶生母约瑟芬尼•尼尔松的事情后我们不难看出这个题材是直接针对她和托尔普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德莱耶试图在电影里再现自己的家庭编年史,他甚至从来没有试图去改变过这种情节。不过和当时的电影比较起来故事相对来说有些短暂,于是他用了很长时间设置了小孩去世的情节以及补充了其他一系列简单的事件。剧本里的卡娜不能和自己相爱的男人结婚,却只能和一个欺骗过自己的男人在一起。
在德莱耶的电影里,婚姻和爱情是不能混为一谈的。爱情相对于婚姻的一纸契约来说是显得极为渺小无力。在《共赴死海》中,我们已经可以找到德莱耶电影世界中最基本的两种对立关系:规则(宗教、法律以及陈规教条)和感情之间的对立或者是政治宗教机器和个人之间的对立。不过我们也可以注意到当时的德莱耶并没有解释这种对立存在的原因。这个年轻女人的不幸和最终的悲剧都源自于这个曾经引诱过她却又拒绝和她结婚的男人,所有一系列的灾难全都是源于这种不正当的关系。毋庸置疑在他早期的这些剧本里都或多或少带有些半自传的性质。

尽管在1912年到1913年之间德莱耶创作了多部剧本,但那时的他其实还是拿这个作为一种爱好。出于对新闻报道的爱好,他在这两年里发挥了后人称之为“狗仔队”的报道精神,一方面对名人的隐私究根揭底,掀起了当年很多娱乐圈里的口水战,其中较为臭名远扬的是他曾经以”Tommen”为笔名虚构了一篇关于演员弗雷德尔克•闫森(Frederik Jensen)的访谈录,谈到了对另一位演员卡尔•阿尔斯特鲁普(Carl Alstrup)的不屑,几天之后他又刊登了一篇虚构的对卡尔•阿尔斯特鲁普的访谈文章,和前篇一唱一和。另一方面他丝毫不改自己冷嘲热讽的文风,众所周知的就是在这期间他和丹麦著名女演员阿斯泰•妮尔森(Asta Nielsen)之间的纠葛。他在一篇文章中提到按照他的意思阿斯泰•妮尔森实在太瘦了。结果惹得当时正是如日中天的大明星对这个小报记者非常不满意。尽管德莱耶后来成了丹麦最著名的电影导演,但是他年少冲动时犯下的糗事却让妮尔森一直耿耿于怀。在那两年里他这种粗俗甚至有些不太道德的报道风格为当时的报社树敌不少,他承受报社上层的压力慢慢地也逐渐加大。就在这个时候,电影世界的大门向他打开。

这其实需要感谢丹麦第二大城市奥胡斯的电影公司Fotorama的老板弗雷德•斯卡鲁普(Frede Skaarup)。Fotorama作为当时丹麦第二大电影公司,拍摄了不少高票房的电影,比如由妮尔森和瓦尔德玛尔•普斯拉德尔(Valdemar Psilander)担任主要角色的《黑梦》(Den sorte drøm,1911)。不过很显然当时主要竞争对手北欧电影公司(Nordisk Films Kompagni)的老板欧尔•欧尔森(Ole Olsen)对它的存在不太满意,于是他提出收购Fotorama条件, 那就是在弗雷德放弃继续拍摄电影后,由弗雷德负责北欧电影公司所有电影在丹麦和挪威的发行事宜。弗雷德接受了收购条件,1911年,两家公司合并。在负责发行电影的过程中,弗雷德对电影中的那些解说文字质量不太满意。于是他找到了当时娱乐圈内小有名气的德莱耶,希望德莱耶能够帮助他重新润色这些文字,让他们更有点文学性。1913年6月23日,德莱耶和弗雷德签署了工作协议:德莱耶每天需要在下午2点到6点为北欧电影公司工作。

很快他就接到了更为重要的活,那就是为当时的电影拍摄挑选和修改剧本。当时已经在世界多国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北欧电影公司每个月至少收到150个充满各种奇思怪想的剧本,不仅仅有来自丹麦的,还有来自柏林、伦敦、慕尼黑、布达佩斯、巴黎、罗马以及奥斯陆等等,而德莱耶的工作就是和其他剧本审核员一起浏览审核选择推荐给北欧电影制片部门合适的剧本。这个时候,中学时期德莱耶优越的语言学习成绩的优势有了用武之地了。

在这个显得有些无聊的文字工作过程中,德莱耶总是被迫看完所有的电影,然后将那些口语化的对白转换成视觉化的讲解文字,不过他同时也完成了一些自己想要做的三类工作,一是根据长篇小说、短篇小说或者戏剧剧本改编的脚本,二是他修改其他人的简介概括,第三就是他自己创作剧本。当时的北欧电影公司并没有严格的剧本审核程序,德莱耶就是乘这个机会将自己改编创作的剧本交给了拍摄制作电影的部门。至于到底是什么时候他才拥有决定剧本选送的权利?这很难证明,因为当时的他在这个工作岗位上完全是个新人。但是光在1913年到1918年之间经他之手上交的剧本就有41部,其中至少有22部被拍摄成了电影。或许还有更多的是修改了剧本的名字之后拍摄成电影的。

在所有经过他分类、编辑、加工或者自己创作的被推荐去片场的剧本中,很难明确地确定德莱耶当时选择推荐剧本的原则。大部分根据这些剧本拍摄的电影在票房上都是失败的,只有两部电影例外。一部是由卡尔•曼特兹乌斯(Karl Mantzius)导演的心理惊悚片《房子的秘密》(Pavillonens Hemmelighed,1916)。电影讲述了一个珠宝大盗在一次犯案时被一个侦探逮捕,侦探发现他原来不是一个作恶多端的强盗,而是一个文质彬彬的绅士,他偷盗珠宝的也不是想拥有它们,就是觉得有趣;另外还和他的父亲有关。另外一部是表现巴尔干战争的完全不同类型的《放下武器!》(Ned med Vaabnene!),电影是1914年由北欧电影公司自己的导演霍尔格-麦德森(Holger-Madsen)导演的,当年8月份的时候在美国首先上映,之后陆续在丹麦和德国上映。顾名思义,这是一部表现和平主义的电影。电影在当时受到了一致好评,在丹麦它被称为北欧电影公司出品过的最好的电影;而柏林的影评人强调这是一部伟大的电影,并且盛赞导演卓越的能力和那些充满张力的场面。当然如果我们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这部电影的话,挑刺的活还是挺多的,但是那个时候的观众不管是站在哪个立场的,都很乐于接受电影里宣扬的理想主义观点以及纸上谈兵式的和平主义。

进入北欧电影公司开始剧本挑选工作之后,德莱耶也有过工作上的起伏变化。1913年9月,他正式离开报社,成为北欧电影公司的全职工作人员,当然私下里还给报社写写挂着笔名的文章;除了剧本上出色的编辑和推荐,德莱耶还帮忙电影的配乐工作,比如翻译那些戏剧片断和歌词。之后他在北欧电影公司内部获准新成立了一个部门,叫做“联合斯堪的纳维亚戏剧部”(Interskandinavisk teaterbureau),专门负责和演员签订合同。他甚至拥有自己个人办公室和独立的信箱,信箱上写着他的名字“Carl Th. Dreyer”,然后是三个分部的地区名字:克里斯蒂安尼亚(即现在挪威的奥斯陆),哥本哈根,斯德哥尔摩(“Christiania, København, Stockholm”)。不过在1917年的时候,他停止了继续剧本方面的工作。北欧电影公司遭遇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和之前每年拍摄100多部的故事片相比,当年只有61部故事片问世。德莱耶更多的时间花在了剪辑室里。随着他薪水的不断降低,而且同事对他的批评也随之增多,他开始重新考虑自己的前途。10月31日他给当时的老板之一、北欧电影公司创始人欧尔•欧尔森的女婿写了一封信,信中他提到了自己的抱怨以及部门领导对他的不满,而且提到五年来他的工作职位一直没有变化的情况,最后他在信中提到要不公司提升他,要不他就走人。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他的这封信确实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为半年之后,也就是1918年5月1日,他原来的工作合同被取消了,他将要面临全新的挑战。德莱耶不再作为编剧作家,也不是需要遵循朝九晚五固定时间的工作人员,他成了一个导演。

tati

旅居丹麦,深度影迷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