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的欢愉——对影片对象问题的思考(作者:Max Ophu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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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 Plaisir, 1952

The Pleasure of Seeing
THOUGHTS ON THE SUBJECT MATTER OF FILM

翻译:肥内 【译自《OPHULS》,Edited by Paul Willemen,BFI:1978,P.31-32。ISBN 0 85170 0829】

【英译者注】这篇短文的德国原标题Die Lust Am Sehen是为翻译者带来很多的麻烦。首先,“Lust”这个字同时表示了“欲望”(desire)和“快乐”(pleasure,就像“快乐的法则”pleasure principle里的快乐一样)(2),在这个(英文)翻译中,一般用上“快乐”,除非是前后文要求用上“欲望”。其次是欧弗斯对于双关语的偏好。通篇文章中,欧弗斯把玩着德语Geschichte的分歧面,这个字同时是“历史”(history)与“故事”(story)(就像法文中也用histoire这个字指示这两个意义一样)。我们也努力保持这双重意义,即便这意味着在翻译成英文的过程中将会感受到许多的顾虑。

一部片的故/史事(3)是个谜(riddle)。我发现这很难写,因为一旦要去定义某件充满秘密(secrets)的事,它的美(beauty)也就跟着被摧毁了。关于这件事的思考,是在今天早上我刮胡子时跃上我心头的,希望能来解决这个美妙的谜团。一部影片的故事,唯有在我能设想出一连串的影像时,它才得以存在;但这种事并不时常发生。能促使(prompts)我这样的,可能是任何事物:一本小说,或许是一出戏,甚至是一首诗,也可以从发生在我身上的某事开始,或者一件由某人讲述给我听的事件(event);它可以由一个白日梦开始,也可能从一首乐曲而来,或是从欣赏一幅画产生。一个视像(vision)的肇端可能在或不在任何地方。

只有一件事对我来说应是确定的—直到感觉这个影像不可变动地被固定在一系列的影像中,或自己觉得几乎是要将这系列影像带到银幕上的生理欲求之前,是不能完全笃定已经为一部影片找到了故事。我不是一个作家(更遑论诗人),但我完全能想象他们对一个字、一句诗或一个意义引向另一个字、诗与意义的方式,跟那些要影像彼此成功相接的电影拍摄者相同,是一样的完美主义。我们这一行的大师,像克莱尔(R. Clair)、雷诺阿(J. Renoir)或近期的贝盖(J. Becker)以及福特(J. Ford)的许多早期作品,在他们的“内视力”(in-sight)最佳状态的时刻,他们同时超越了戏剧性结构与对白,而创造了一种新型的张力(tension),相信这种张力不曾存在于任何的戏剧表现形式:绘画般氛围与浮动影像的张力。它们拥有了在古典戏剧文字的纯粹程序中能找到相同的原动力、制造了相同的美感与刺激,古典戏剧中,逻辑在脚灯上(按:象征舞台)早已被丢弃了,是故,仅仅是文字的声调与韵律启发并维系着观众对于动作的信念。一如戏剧中灯光、布景、对自己的忠实以及其它附随物必须向文字扮演的附属角色,在影片里,文字、科技、技术以及视觉(the visible)的逻辑也同样必须次于影像,附属于其内含有不言说妙处的视像,在电影中,这可为艺术事实的负载者。

有一回在好莱坞,我与一些非常有名的电影人围一桌而坐,雷诺阿首先发声(thinking aloud),那是他能做的事,像个东方说故事者(story-teller)一样喋喋不休。他的思绪四处飞驰,经常没有明显的关联,像是有人从他口袋里一把抓出彩石,并随意扔在桌上展示给朋友看。我只要在他身边无不去想他是怎么丰富我的。在这个场合上,我记得雷诺阿说:「经常在我的剧本上是没有写明对白的,只要演员感觉自己适切地被摆在影片中,并且通晓其情境,我便让他们说出他们想说的话」…「可怜的演员」,有人这么说。「丰富的雷诺阿」,我是这么想(带点嫉妒…)。

现在,我刚完成我的刮胡动作,或许因为我被我对影像优先性的坚持带走了,但假如不被带走,像我这样的人又能到哪呢?假如我对这案例的夸大只有一个结果——引发观看的欢愉(4)——那也就不算白费了。因为观看的欢愉应该要成为我影片故事背后的推动力。假如这份欢愉是纯粹、强烈、不可变且又每次都在重生,那么它便会引向影片故/史事。能真的让这种感觉在自己体内成长为一个“先知”(seer),那这个人就是一个诗人-影片(5)了。

还有很多不是用心或眼,而是摄影机镜头来看的人,他们是“剧作者”(script writer),或更好一点是“行动的助手”(assistants to the action)(6)。他们创造了我们工业中可被替换的(spare)部分,却从不为工业发明引擎(engine,按:象征不可替换的核心),然后,有先知活在我们时代之前,这些人,我确信,会为电影写作,假如电影那时候便存在的话。他们是很难寻觅的;他们的名字不会出现在电话黄页上。但您能在圣经、可兰经或阿拉伯之夜中找到他们。像是莫泊桑(Maupassant)或司汤达尔(Stendhal)这类的。

所以还能在哪找谜底?经常,在许多的危机中,谜底像是电影濒死,也像它在死湖同(blind alley)里活灵活现的。

但电影能在真正活过之前放弃它的鬼魂吗?它会是没人能弹奏的乐器吗?人们稍后看它,会看到一个有着许多音管跟音栓的管风琴,除了在空气灌入管中之外,所发出的声音就不能算是音乐吗?有没有可能因为从来没有足够的影片故事就说从没有一个影片故/史事呢?

就在最近,这不知怎地第一次发生在我身上,我对某人概述了一个我能清楚看到并贴近我心的故事,三天前,这个构想带着假如他们喜欢就打电话给我的请求,传到了制片人那。至今仍未有人打来。

或许今天我最好没刮胡子。

(1954)

PS:感谢talich兄提出的修改建议,因而文章修改了两处,进而使得译文要比之前更为顺畅一些。

【注释】(所有批注均为中译者加):
1. 将原英文标题“The Pleasureof Seeing”中的pleasure翻译成“欢愉”完全只是配合他影片片名来的。
2. 这里本应该也配合标题翻译成“欢愉”,但因为尼采的著作,我们更熟悉“快乐的法则”这个翻法,所以只好权宜地稍稍改成“快乐”。
3. 为了折衷,英文译本中虽有几次仅翻译成story,而又有几处以(hi)story保留双重意义,但我仍在某些出现story处还是翻译成「故/史事」。如此处。
4. 从前后文看,好像这里更应该翻译成“欲望”,但英译本确实写的就是pleasure,姑且沿用了。
5. 虽然英文原文是film-poet,应该是影片-诗人,不过基于英文翻译经常将法文在「-」前后的两个词给对调,好比说,l’image-temps要翻译成time-image一样,所以我推测,以欧弗斯入籍法国的背景看来(由于我没有德文原文参照,也不懂德文的习惯),我推测欧弗斯要指的原意很可能是poète-film,我直译为「诗人-影片」,不过在文字意义上,这个复合词主要仍是在强调前面这个「诗人」。在此请原谅我罔顾中文习惯的坚持。
6. 在此取action的广义意义,而不用一般习惯的「动作」,「行动」本身比较能体现影片剧作上更深远的意义。

Max Ophüls

德国著名导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