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电影哲学中的伦理学(三):列维纳斯

作者:D.N.罗多维克(D.N.Rodowick)(哈佛大学教授)
翻译:廖鸿飞

作为一个在后海德格尔现象学中具有影响力的人物,伊曼纽尔•列维纳斯(Emmanuel Levinas)的原创性就是主张伦理学优先于本体论。像卡维尔和德勒兹那样,列维纳斯要避免将伦理学等同于“道德主义”,即某种约定俗成的法则或符码。他寻求伦理学关联性的现象学意义。列维纳斯认为伦理学是“第一哲学”,它的根源在于向他者负责的原初体验。这哲学首要关注的既非同一性(identity)也非总体(totality),它们指示着从差异到相同(sameness)、从他者到相同者的一种暴力性还原——这是一种列维纳斯所谓战争的状况。

正如卡维尔的道德至善论概念和德勒兹对永恒回归的重新思考那样,列维纳斯也将时间作为他的伦理学的中心特征。在《现实及其阴影》(Reality and Its Shadow)这个他唯一一个明显地为美学问题而写的哲学文本中,列维纳斯主张涉及存在者的唯一的现实就是由伦理学问题所激发的——遭遇他者的时刻。反之,艺术是“相似性”的副本,是对存在者的讽刺画,它在同一性重复的循环之中捕获时间。艺术并不将我们卷入伦理学时间之中,而是将我们卷入此时此刻(entre temps)或“在时间之间”,这是一个被暂时搁置的时刻,它的象征形象就是艺术品生成作为存在的固化而非去蔽(unveiling)而形成的塑像。在这里,影像不再表达未来、自由、偶然性或向伦理学关系的他者的特点敞开。像电影或音乐这种建立在时间基础上的艺术并不能避免这种情况,即便它通过“节奏”这种在时间之中丧失自我的体验来将之具体化。因此,无论同一性、影像还是艺术都不能够将我们从同一者的重现之中移除,而是让我们遭遇他者的“面孔”(the face)。

要理解列维纳斯对电影哲学的伦理学有什么贡献,我们必须回到他对艺术的可用性的拒绝上。在《无私的电影?》(Selfless Cinema?)之中萨拉•库珀(Sarah Cooper)指出了列维纳斯与当代电影研究的几点联系。第一,对于例如昂利•阿格尔(Henri Agel)、阿米迪•埃弗雷(Amédée Ayfre)、安德烈•巴赞(André Bazin)和罗杰•穆尼埃(Roger Munier)等战后法国现象学电影理论家来说,列维纳斯是这个哲学语境里面的关键人物。这种对列维纳斯的转向最近也同样拓展了阿兰•卡斯比尔(Alan Casebier)和薇薇安•索伯查克(Vivian Sobchack)的电影现象学研究。在这种语境中,列维纳斯或梅洛-庞蒂(Merleau-Ponty)的理论被视为除了拉康式理论(在先验主体的形式之中的提出认同问题)之外的提供了不同的研究路径。而且,通过主张伦理学优先于本体论,列维纳斯的理论也同样为文化研究和认同政治提供了有力的别样的研究路数。列维纳斯的伦理学因而对于电影制作、对于观众研究来说都非常重要,因为观众研究是建立在一种非还原性的与改变之间的关系之上,这种关系依赖于视野和知识的同时性。这种伦理学挑战了视觉和可见性的权力,以及那种将观看等同于知识和控制的理论。

在这个意义上,电影哲学重绘了列维纳斯称之为“面孔”的东西,它用电影影像以及我们与这些电影影像的关系取代了作为象征形象的塑像。毋庸置疑,面孔是一种影像,或者说是一种与影像的关系,因为它是我们与他者遭遇的可见性特征。然而面孔的概念既指示着我们与他者或他者们的关系,也是对这种关系的移置。一个遭遇总是“面对面的”(face-to-face),总是从我们自身立足点出发接近他者的方式。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分享了协调他者的时间和空间,而我们与他者的现象学关系是可逆的。但是无论这种遭遇是否实际地发生,或者说,无论是否通过一幅照片或一部电影来呈现,面孔总是有可见性的一面,这在伦理学上来说就是不可逆转的,它指示着一个难以察觉和不合时宜的非知(ultimately unknowable)。与其说将自身认同为一种纯粹的超验观看(transcendental seeing)的纯粹行为,比如让-路易•博得里(Jean-Louis Baudry)或克里斯蒂安•麦茨(Christian Metz)的精神分析学思考,不如说是视觉遭遇某种改变(alterity)的原初性在场,它挑战了视觉的主宰地位以及自我的一致性。正如库珀所言,“面孔将我们从它同时地创造的关系之中移除:他者总是超出我对他者的意念之中,逃避我的掌握,因而粉碎了那种与我的位置对等的空间的对称性”(2006:18)。在这个意义上,“……列维纳斯思想中的他者不是一个可以被看见的存在者。本体论与视觉(ocular)没有通过面孔提供那种向改变敞开的可以定位的或可以依赖的东西,面孔逃避作为这种客体或主体的定位,例如银幕(2006:19)。

这是对精神分析学的影像和认同理论的一种颠倒或重新定向,在这里观察者在影像之前的匮乏是一种无言的谦卑;或者说,承认他者的影像必须是自身匮乏的,或不能够转化为比对他者的部分性认识更多的东西。通过面孔与他者的遭遇因此变成了一种超越意义或任何建立在视觉基础上的现象学的伦理学关系的基础。它不仅超越了表象(represetation)也超越了概念自身的理念,人们可以将它比作康德式的崇高或德勒兹式的时间-影像的非空间化知觉。但是面孔并不是力量,也不是呼唤着思想。面孔的先验力量作为伦理学对本体论的优先权,它呼吁着一种尊重他者的响应(responsiveness),这种响应要求我放弃我的控制权、主宰权或将他者作为影像来占有。因此,列维纳斯式的电影哲学在面孔这个概念之中寻求的,就是一种既不寻求控制也不寻求掌握其所再现的东西的影像的意义。它是一种通过影像来遭遇他者的方式,它既不映照他者,也不在他者之上投射我们自我-概念对他们的偏见。

【参考文献】

Levinas. E. (1948). “Reality and Its Shadow.” In The Levinas Reader. Ed. Seán Hand. Oxford: Blackwell, 1989. 129-143.

廖鸿飞

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人文部文化分析研究院(ASCA)博士生,研究兴趣:电影理论、当代法国哲学、当代东亚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