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尊严和生命,该如何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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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德国电影节

2016年5月26日,一架德国汉莎航空航班被恐怖分子劫持,在看见飞机即将被胁迫飞往附近有70000人正在举行音乐会的体育场时,驾驶战斗机担任拦截任务的飞行员莱斯在催促上司下达命令无果的情况下,私自采取措施击落了这架飞机。机上164名乘客全部罹难无一幸免。

电影《审判》中的审判庭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检察官和乘客家属控告战斗机飞行员莱斯患有164项一级杀人罪;而与此同时,莱斯在律师的帮助下希望能够在法庭上证明自己无罪。

好久没有见过这么精彩的法庭现场辩论了,尽管这是一个虚构的故事和虚构的法庭,但是导演拉斯·克劳梅却把这个法律终审的判决转交给了荧幕前的观众。这是一部全新的互动型电影制作的尝试。一部电影有着开放的不同结局,由观众们投票产生更愿意看到的结局然后进行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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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法官面向观众提议让观众来做陪审员|©️德国电影节

于是,观众们都成了陪审团成员。他们需要让自己在由检察官和受害人的一方和由被告及其律师组成的另一方中做出一个选择。

这个案件不存在任何罗生门事件,案件在陈述开始双方都有了一个共同承认和接受的事实;所以,无非就是要根据这个事实来判定:莱斯到底是有罪还是无罪?

看这部电影时,沉浸其中的已经不是影像语言了,而是检察官、律师和莱斯本人对于这个事件的陈述辩解后面的逻辑,以及由此引发的关于法律、道德、良知和常理的各种思考。

按照检察官的观点,人性尊严本就是德国宪法的立法之本,国家(何况这里是莱斯本人)是不能为成就体育场的人(何况存在着疏散挽救的可能,以及飞机上很多不可知的解除劫持威胁的可能)而擅自牺牲飞机上164名乘客的生命。人性尊严不存在164和70000人的比例,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人性尊严不可侵犯,宪法精神不容践踏,因此这样的行动本身就是一次谋杀。所以,拉斯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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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现场|©️德国电影节

按照律师的观点,特别是从2001年911之后,美国政府专门颁布了法律规定如果在面对类似飞机劫持事件时,特别是在确定飞机上的乘客不可避免都会牺牲的情况下,允许美国军方采取拉斯的方式来挽救其他更多人。这就是“小恶”原则。牺牲少部分人以此来挽救大部分人。律师质问在面对拯救大多数生命的事实面前把宪法原则放在拯救生命之上是否是正确的?同时律师警告如果这个案件被判定有罪,将会给予恐怖分子新的启示,也意味着更多针对平民的袭击将会可能发生。

这部电影会让人想到《拯救大兵瑞恩》,多年前这部电影就曾经掀起了一次波及全球的人性生命的讨论,美国军方命令六个人冒着生命危险去拯救一个人的生命,这是否值得?同时,又能让人想起去年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萨利机长》。萨利机长为了避开闹市人群,自己迫降在了哈德逊河上,幸运的是,迫降非常成功,无人伤亡。问题都在于,这个选择是正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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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莱斯和律师|©️德国电影节

莱斯的选择是正确的吗?观众们会最终给出一个答案。但是纵观全片时,莱斯本人的冷静成了观影的焦点。电影中通过法官询问和律师提问,对于他本人的成长轨迹和个性有了非常清晰的了解。他甚至有些过于冷静,或者某些人可能会称之为冷酷。在击落飞机让164个生命遇难后,他坚持这些生命已经成为了“武器”,是他的对于国家的忠诚和义务让他做出了一个“正确”的选择;而事实上,他非常清楚的知道自己违抗了军令,同时也被刑事起诉,但是他认为对于他这次的处理,只有最高法院才能给他最终的判决。

其实不是最高法院,是所有在电影院的观众。而身为陪审员的观众们此时又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判决的。当我在思考最终会给这个判决什么答案时,我突然发现了导演的潜台词:当我们希望用人性尊严为基础的宪法精神来保护每个人的基本尊严和权益时,我们自己也正在不自觉地使用多数人的选择会超越少数人的基本事实。这不仅是一个道德悖论,这同时也是一个法律秩序本身的悖论。

“尽管我们并不喜欢,我们也必须承认,我们的法律秩序不能解决所有的道德困境而不留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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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拉斯·克劳梅在《审判》拍摄现场|©️德国电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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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i

旅居丹麦,深度影迷分子。